老师您好,2019年度,员工甲,同时在A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退养)和B企业(我公司,私企)任职受雇,其中A单位的月薪为3100元/月,在B企业(我公司)的月薪为4500元/月,但他在两个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是分开独立申报的(两个单位各申报各的),2019年度员工甲填了一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住房因为贷款),因为他是分开申报的,所以导致月收入未超过5000元,两个单位都没有给他扣缴个人所得税,(2019全年个税为0),那我作为B企业的财务人员需不需要给他做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员工甲需不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
快乐的会计人
于2020-04-16 11:39 发布 1182次浏览
- 送心意
文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4-16 11:40
员工甲需要个税汇算清缴,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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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的会计人 追问
2020-04-16 11:46
文文老师 解答
2020-04-16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