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在股东会召开的前一天通知全体股东,以致多数股东无法到场,后经股东会表决通过了增选王某为董事的决议——为什么不会导致此决议不成立。
妙小兔儿
于2020-04-18 14:24 发布 1055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这里任免董事,股东无法到场,但是后面只有要表决通过通过,就是可以的。
2020-04-18 14:45:28
你好,这两种区分是对《公司法》中股东决议的具体划分:
普通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一般表决事项,仅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即可通过的决议。
特殊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特殊表决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可以通过。
参考法律:公司法
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19-08-29 15:42:11
你好,这个表决才60%,决议不算通过
2019-08-25 10:00:41
你好!
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交由股东大会表决。
1..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19-07-08 07:57:17
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合法。根据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2021-12-23 20:27:09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