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bamboo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4-18 15:50

您好
销售价格高 成本低 所以利润高 增值额高 增值税就多

Smile 冰 追问

2020-04-18 15:50

老板稍微多了又不太愿意缴,怎么说服,有没有其他思路

bamboo老师 解答

2020-04-18 16:00

那老板想办法弄点进项发票回来 不然会计怎么办
或者有的不开票收入不入账

Smile 冰 追问

2020-04-18 16:50

是的

Smile 冰 追问

2020-04-18 16:52

有个房东给了他房租让他开点票来

bamboo老师 解答

2020-04-18 17:51

嗯 尽量取得进项发票 或者少开发票出去

Smile 冰 追问

2020-04-18 18:00

嗯好

bamboo老师 解答

2020-04-18 18:21

嗯嗯 欢迎有疑问继续提问

Smile 冰 追问

2020-04-18 18:23

就是再咨询老师:帐上存货有200万是不是到企业关门的时候再交13%的税

bamboo老师 解答

2020-04-18 18:36

注销的时候要清理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话 是要这样 
不过可以折价卖掉

Smile 冰 追问

2020-04-18 19:47

好的,谢谢

bamboo老师 解答

2020-04-18 20:06

不用谢 希望能帮到您 祝您工作顺利 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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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这些开的都是专票吗?
2023-09-23 15:21:33
满足这个就可以加计抵减了,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2020-07-29 10:34:32
你好!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买价✖️9%
2019-06-16 20:35:23
你好,现在农产品改了10%
2019-06-24 08:17:08
进项税额就是购买农机的专票上的税额
2022-04-10 17: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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