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龙枫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国际税收协会会员
2020-04-21 11:12
你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8号)文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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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的星星 追问
2020-04-21 11:13
龙枫老师 解答
2020-04-21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