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公司4月底发放3月份工资,我的个税申报系统里面2020年4月15日之前申报的税款所属期显示的是2020年3月,并且明细里面累计专项扣除倍数是3,费用扣除也是5000*3,那是不是应该填3月份工资。如果按着发放工资的次月申报,我4月底发放3月份工资,应该在5月15日之前申报啊但是税款所属期显示的是4月,都提前了一个月申报,这个应该怎么调整呢
Short of youth
于2020-04-22 09:25 发布 1437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4-22 09:30
你好,同学。
这是税法和会计口径 的差异,税法上是按实际发放的申报,不会去区分你这具体是哪月的。
你这不影响,你这一年总的还是申报12次。只是计提和发放这里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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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
这是税法和会计口径 的差异,税法上是按实际发放的申报,不会去区分你这具体是哪月的。
你这不影响,你这一年总的还是申报12次。只是计提和发放这里的差异。
2020-04-22 09:30:41

安系统上的就可以
2019-12-13 10:27:31

您好:按发放月份填写申报。个税是收付实现制。
2019-04-10 15:06:31

你好,税款所属期是9月份,在10月份申报,适用3500
2018-10-10 11:07:08

1、是的,2019年1月份申报的是2018年12月份的个人所得税。
2、这个不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
3、如果是2019年1月份实际发放了工资,是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
2019-01-09 16: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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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2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