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在2014年的时候,新成立了一家名为广州XXX海珠区第三分公司。后来因为缴税的问题,就是新注册一个广州市A有限公司,只是有营业执照,没有开立基本户,场地里没有,公司领导想用广州市A有限公司开立基本户,广州XXX海珠区第三分公司和广州市A有限公司合并缴纳税款,最后希望能注销广州XXX海珠区第三分公司,现在开立广州市A有限公司基本户,银行要去核查店铺,但是店铺没有,基于现在情况,怎么合并交税呢?怎么能开基本户呢?
哆咪
于2020-04-22 18:38 发布 828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4-22 18:58
你好,同学。
你这成立的是总分公司,你分公司成立 备案时,备案为非独立核算,这样直接是总部统一合并交税处理的。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
你这成立的是总分公司,你分公司成立 备案时,备案为非独立核算,这样直接是总部统一合并交税处理的。
2020-04-22 18:58:50
同学你好,目前是2100哈
2021-11-23 11:59:18
你好,可以在白云区开立的。
2019-11-06 15:42:39
有人注册过商标了的,就不能用了。
2019-03-26 12:35:48
学员您好!通常情况下是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是一致的。一般涉及工商、社保、纳税问题,大多在注册地进行申报。发票的领购认证,建议去注册地税务局问询。不同的地区,税务处理上有细微差别。 感谢您的提问!
2018-03-07 13: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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