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4-23 12:03

你好,同学。
股东信息就是法人投资处理

summerkao 追问

2020-04-23 15:47

什么意思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04-23 15:59

就是说,你这个是属于总公司投资总公司是属于法人投资。

summerkao 追问

2020-04-23 16:19

什么总公司投资总公司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04-23 16:53

你要填写哪里,你截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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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 股东信息就是法人投资处理
2020-04-23 12:03:05
根据总公司的股东信息填写
2020-04-20 11:00:05
分公司的话,即使独立核算,也不是独立的法人。所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不可以分公司自己进行的。 而是要,和总公司的业务,合在一起,合并申报的哦
2020-04-06 17:23:21
你好,分公司是没有股东的,所以是不需要填写的
2018-05-14 16:41:25
你好 需要汇算清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 第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分公司当年成立,当年是由总机构直接申报。第二年由总公司汇总后算出,分配给分公司再行申报的。
2023-05-24 07: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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