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钟存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2020-04-23 20:15

2018年8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明确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事项,企业不需要再办理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和申请《企业集团登记证》,也就是说企业集团不再需要审批核准,改由集团企业的母公司登记、公示。

税法上主要是统借统还,内部资金使用费免征增值税,部分地区水利基金可以差额扣除


目前从制度层面上对企业集团的界定主要来源于国家工商总局1998年制定的《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第三条“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规定》第四条“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可见,《规定》对企业集团的界定以母子关系为主,也包括母子公司参股或通过生产经营协作形成控制关系的其他成员。
 

除了对企业集团的实质进行界定外,《规定》还对企业集团的形式作出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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