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请问一下,我公司的供应商A公司实际是给我们交货的,但是A公司却让B公司给我们开发票,说我们付款也付款给B公司。这种情况是允许的吗,是否需要签订三方协议?
AHA
于2020-04-24 09:06 发布 1809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0-04-24 09:07
合同是和谁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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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应该是他们内部账务不正规
2020-04-01 21:17:26
公转私容易被税局查到。更何况你们的供应商不开票就是在偷税。你们没有发票,货物的成本就不能税前扣除,要调增,多交25%的所得税
2019-10-09 22:24:21
就是啊,那变成我们就少交税了
这样也是不合法的吧?
2018-09-04 14:04:16
积极联系对方换开正确发票,可以先不结算款项为由,要求对方换开正确的发票。
2020-05-06 16:51:45
不可以这样操作,会影响您公司进项发票的抵扣的,因为三流不一致。
2018-04-26 16: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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