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出现“房屋应税信息(从租)中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与已存在的从租应税信息所属期交叉,不允许保存!”提示是因为,当月新增的两项税源信息,出现重叠的时间段。但是这两项税源合同签订的起始时间只相差一个月。
小米粒min6
于2020-04-24 09:28 发布 7423次浏览

- 送心意
王瑞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20-04-24 10:02
你好,如果两个不同的税源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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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面积分别计算,汇总缴纳,空置期从价计算
2022-04-16 13:56:59

你好,如果两个不同的税源信息系统
2020-04-24 10:02:28

你好,合同签订日期,应当是具体的一个日期,而不是一个期间啊
2023-04-05 09:02:08

你好
是因为,当月新增的税源信息,与以往已经申报的税源信息出现重叠的时间段。
2021-12-03 15:34:16

你好,建议按照租赁合同上写明的,谢谢
2022-03-21 17: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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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老师 解答
2020-04-24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