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4-24 13:39
http://shanxi.chinatax.gov.cn/son/detail/sf-11407-522-1705846 里面一直下拉 看第8点 八、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主体】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增值税起征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同)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
【优惠内容】
自2016年5月1日起,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条件】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二)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减按50%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主体】
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享受条件】
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2.《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综〔2019〕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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