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何江何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4-24 14:16
你好同学年度结算 我市任职或者提供劳务的外籍人员,不论工资由谁支付,由几处支付,均必须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手册”和第二条列举的有关证明材料,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手续。境内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的年度结算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一并办理。” 同时第二条列举的有关证明资料是指: “(二)申报时须提供的证明资料
1、凡工资薪金全部由境内任职机构支付和负担的,应提供董事会等有权部门确定工资薪金标准及负担方式的文件。
2、凡工资薪金由境内、外任职机构分别支付的,对境内支付的部分应提供董事会等有权部门确定工资薪金标准的文件。境外支付的部分应提供派遣公司、单位开具的原始明细工资单(书)(包括奖金、津贴证明资料),或提供派遣公司、单位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出具的收入及负担方式证明。
3、税法规定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应提供各类补贴的有效凭证。 (三)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各类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境内任职机构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向境外保险机构支付或者负担的(按照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应有雇主负担的部分),同时又未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社会保险性质的费用,由个人提出申请,随同有效证明材料,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不计入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2、在中国境内任职机构受雇工作的外籍人员(含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外籍人员)从境外企业支付并且负担的工资薪金中按照有关国家(地区)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向境外保险机构支付的保障性质的费用,随同有效证明材料,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不计入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对支付的商业保险性质的费用,均应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菜菜 追问
2020-04-24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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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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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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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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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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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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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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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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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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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