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末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开了一张假如是对阳光企业销售的普票,随后我根据发票做账报了税,然后4月份让我开了一张阳光企业销售普票,第二天让我作废,我误以为作废的是4月份的这张发票,但是拿给我的却是3月份的这张发票第二联,4月份的发票不作废,我被搞蒙了,4月份的发票联也给了阳光企业,按照他们的意思是3月份作废,4月份发票继续。可是我3月份做了收入,4月份发票作了作废,问我5月份做4月份的账的时候要怎么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粗心的彩虹
于2020-04-26 17:41 发布 570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0-04-26 17:44
作废的不做账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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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的不做账不申报
2020-04-26 17:44:03

出丢失证明,去税务局报备下就可以的
2019-09-04 11:01:47

你好,要拿出来和发票联一起注明作废后留存备查。
2020-06-11 11:03:21

要还回来的
你们做账的应该自己留存
2020-08-10 16:46:15

您好,发票联复印一张,就可以抵扣的
2019-12-23 15: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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