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一下,如果是提供运输车辆的出租服务,因车辆的损坏而向承租人收取的赔偿款。不属于价外费用呢?如果是赔偿给承租人的赔偿款了,那这也算是价外费用吗?还是说收到的赔偿款是属于价外费用,如果要支付的赔偿款就不属于价外费用。
Rachel
于2020-04-27 13:54 发布 1237次浏览
- 送心意
慧老师
职称: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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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的赔偿款属于价外费用,支付的就不属于了
2020-04-27 14:15:50
这种情况通常应被视为价外费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在易公司销售煤炭给电厂的案例中,易公司每吨向煤矿收取的 50 元服务费,是在销售煤炭的过程中额外收取的费用,符合价外费用的定义。
虽然该费用名义上是作为代煤矿完成电煤指标的服务费,但实际上是与煤炭销售相关的额外收费。
2024-09-01 04:10:54
网约车平台给网约车司机的服务费是属于网约车司机的收入,不属于网约车平台的增值额,不需要交增值税
2021-09-15 21:20:51
支付给网约车司机的费用是网约平台的成本支出,不属于价外费用。
2021-09-15 21:24:07
你好,你是指要换算成13%,设这项服为M不含税,计算公式=M(1%2B6%)/(1%2B13%)
2020-04-07 16: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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