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请问一下我们是在四川成都成立的建筑公司,又在成都管辖的县成立了一个分公司,我们在税务局做了备案,根据新政策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缴纳,分公司不缴纳,这个需要填所得税汇算的那张总分支机构那张表吗,如果填写怎么填,关于这一块请问那个老师的所得税汇算课件有,我大概浏览了一两个老师的课件,感觉只听到有总分机构按50%分摊的那种
黄蓉梅
于2020-04-27 23:29 发布 704次浏览
- 送心意
王瑞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需要填写那张表,只有一个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那里填50%
2020-04-28 01:50:52
你好
预缴在江西自己申报的
汇算清缴合并到一块的
2020-06-22 09:51:00
需要的
单独核算
2019-08-20 23:17:18
这个的话,是都要汇总的。异地所得,分支机构缴纳50%,总部50%的哦
2020-03-08 14:36:05
你们当时是按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吗?如果是核定征收那么需要知道核定率才行
2017-02-23 10: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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