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我建筑企业这个月开票200万,确认工程结算收入183.48万,成本和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怎么确定?可否按当地预交所得税的比例推算出毛利?
大兵
于2020-04-28 11:18 发布 806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黎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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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项都不能税前扣除的。
2017-08-24 16:33:31
你好,根据你们实际发生额成本进行结转
2020-04-28 11:32:17
您好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业务成本-主营业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所得税税率
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只在工程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按照工程结算价预缴2%(一般计税项目)或3%(简易计税项目)的增值税,和向工程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按照工程结算价预缴0.2%的企业所得税,剩下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向建筑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缴纳。
2020-03-17 09:24:27
你好
利润100万以内2.5%
利润100-300万的部分5%
2022-10-03 23:03:31
您好,在外地预交的企业所得税是按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2017-04-08 20: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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