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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娟
于2016-05-24 12:13 发布 1620次浏览
李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6-05-24 12:38
谢谢!会不会各地的规定不同有差异
黄小娟 追问
2016-05-24 12:42
谢谢!老师
李老师 解答
2016-05-24 12:32
母亲将股权无偿赠与给子女,若在股权转让时无所得,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第二条规定:“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
2016-05-24 12:40
应该是不会的
2016-05-24 12:59
不客气哦 记得好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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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 5.00 解题: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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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娟 追问
2016-05-24 12:42
李老师 解答
2016-05-24 12:32
李老师 解答
2016-05-24 12:40
李老师 解答
2016-05-24 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