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建筑工程公司中标,甲方要求我们开票给另一家公司,甲方把项目转给了另一家公司,并让另一家公司付款给我们,3分签订了协议,在税务上我们有什么风险,谢谢
JSJL7H
于2020-04-29 14:42 发布 2321次浏览
- 送心意
轶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0-04-29 14:45
这种操作其实也是符合三流合一标准的。关键是你们双方要签订一个变更的合同,也就是甲方主体的变更。以后你只和这个变更之后的公司发生业务关系。包括项目结算的签字付款开票都是以新公司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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