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买车,先付了一部份首付款给销售方,销售方开了发票,剩余金额找融资租赁公司贷款,然后每期还款给融资租赁公司,但是销售方开出发票的金额与融资租赁公司给的还款计划表上的租赁成本不一致,怎么做账呢
Middle
于2020-05-04 10:01 发布 1292次浏览
- 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5-04 10:14
你好
票是票,钱是钱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1、付款总额=A
2、假设增值税率13%,将付款总额价税分离:固定资产原值B 增值税为C
分录
借 固定资产 B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C
贷 银行存款 (首付金额)
长期应付款
折旧 按正常的固定资产折旧
每项收到融资公司开来的发票,根据票上的税额: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票上的金额在固定资产初始化的时候,已经列支了,这里就不管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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