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期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财报已经完成审计,2020年一季度已经申报完增值税和所得税,但是还未做所得税汇算清缴,4月发现有一笔属于19年的收入和另一笔属于一季度的收入没有确认,于是将这两笔收入计入了4月。问题:1. 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增这两笔收入吗?还是说这两笔收入可以放在2020年计算缴纳所得税?;2. 这两笔收入的增值税是否可以在二季度申报的时候一并申报缴纳,还是说需要更改19年的增值税申报表和2020年一季度的增值税申报表?
喵
于2020-05-05 02:02 发布 1302次浏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喵 追问
2020-05-05 11:51
郭老师 解答
2020-05-05 11:55
喵 追问
2020-05-05 12:33
郭老师 解答
2020-05-05 12:37
郭老师 解答
2020-05-05 12:37
喵 追问
2020-05-05 12:45
郭老师 解答
2020-05-05 12:46
喵 追问
2020-05-05 12:55
郭老师 解答
2020-05-05 13:18
郭老师 解答
2020-05-05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