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居民个人)在甲企业任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5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19年3月从乙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6月从丙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老师可以帮我一下计算李先生当年汇算清缴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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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05-05 16:10 发布 11252次浏览
- 送心意
辜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5-05 16:31
当年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16000*12+33000*(1-20%)+2000*(1-20%)*70%+2000*(1-20%)-5000*12-2500*12-3000*12=95120
当年度应交个税=95120*10%-2520=6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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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16000*12%2B33000*(1-20%)%2B2000*(1-20%)*70%%2B2000*(1-20%)-5000*12-2500*12-3000*12=95120
当年度应交个税=95120*10%-2520=6992
2020-05-05 16:31:37
当年汇算清缴应纳税额为:(16000*12+3000*80%+2000*80%*70%+30000*80%+2000*80%)-5000*12-2500*12-3000*12)*10%-2520=6992元。
2022-01-05 00:24:06
你好 计算中 稍等 计算完发出
2021-11-30 20:51:36
同学您好,正在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2-12-29 14:54:32
你好!
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5000*12-5000*12-3000*12+30000*(1-20%)+2000*(1-20%)*70%+2000*(1-20%)=110720
应补交个税:110720*10%-2520-10000=-1448(应退个税1448)
2022-06-21 09: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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