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是19年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19年签订一个服务合同,约定每年10月对方需要预缴给我们一年的服务费。19年10月至今,我们每月按合同提供服务(未开票),但是对方一直没有打款给我们,所以我们账上一直没按月确认收入。2019年和2020年一季度增值税和所得税纳税申报也是按照未确认此项收入的报表进行申报的。但是我们4月在做20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核查工作时,发现按照税法这项收入应该按月在19年和2020年一季度确认。于是我们补计了从19年10月到2020年3月的收入,并将这笔收入计入了4月(实际并未收到款项)。因为企业刚成立,19年是亏损状态,即使确认了这笔收入也是亏损状态。2020年应该也是亏损状态。我的问题是:1. 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增应计入19年却补计入2020年4月的收入吗?还是说这笔收入可以放在2020年计算缴纳所得税?需要更正2020年一季度的所得税申报吗?2. 这笔4月份补计的收入,增值税是否可以在二季度申报的时候一并申报缴纳,还是说需要更改19年的增值税申报表和2020年一季度的增值税申报表?
喵
于2020-05-05 19:13 发布 937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5-05 19:59
1.可以的,要放在19年和20年进行汇算,季度需要更正处理的
2.你可以一并申报,也可以更改之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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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增值税是0申报,那利润表有数字吗?
2022-03-08 10:41:40
你好,减免的增值税在所得税申报是不得扣除的
2018-01-08 11:12:23
你好,个人所得税是按月申报的。
2020-08-04 13:47:52
每个省的申报系统都是不一样的,一般会在当地税务局官网和申报系统里面有视频讲解和文字说明的,建议按照讲解和说明进行操作,也可以拨打当地的12366咨询一下。
2018-10-18 11:02:14
你好!查账征收的就要汇算清缴。
2018-04-23 17: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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