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0-05-06 10:3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由此可以得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和残疾人员实际支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优惠不属于上述不得叠加的情形,可以同时享受。

源源不断 追问

2020-05-06 10:32

工资加计扣除需要备案吗??还是直接填报即可呢??

玲老师 解答

2020-05-06 10:45

19年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税务局说不要备案

源源不断 追问

2020-05-06 10:47

我年报的时候,,这个加计扣除,是填哪个表呢?

玲老师 解答

2020-05-06 10:48

你好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有此项加计扣除的项目 你找下

源源不断 追问

2020-05-06 13:13

找到了,,谢谢

玲老师 解答

2020-05-06 13:24

不客气,祝工作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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