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05-06 10:3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由此可以得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和残疾人员实际支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优惠不属于上述不得叠加的情形,可以同时享受。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源源不断 追问
2020-05-06 10:32
玲老师 解答
2020-05-06 10:45
源源不断 追问
2020-05-06 10:47
玲老师 解答
2020-05-06 10:48
源源不断 追问
2020-05-06 13:13
玲老师 解答
2020-05-06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