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aize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5-06 12:59

这个有加计抵减,你等会

maize老师 解答

2020-05-06 13:00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五)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maize老师 解答

2020-05-06 13:00

生活服务是可以加计抵减15%

maize老师 解答

2020-05-06 13:0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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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文婷 追问

2020-05-06 13:16

请问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每月销售额500万左右,税务需要走哪些程序?不好意思,我第一次接触这个行业

maize老师 解答

2020-05-06 13:24

和工业企业是一样的,主要你问是哪种,加计抵减?有进项税额话,填写附表4 这个本期发生额这个一栏,做加计抵减声明就可以  (一)成功登录后,进入企业办税模式,选择相应企业后,在右侧功能表中选择“我要办税”标签,单击“综合信息报告”,左侧菜单打开综合信息报告菜单,默认显示“身份信息报告”。



  (二)在左侧综合信息报告菜单中,单击【资格信息报告】菜单,右侧显示资格信息报告业务功能表,单击【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进入“填写申请表”页面。



  登录成功后也可在搜索框中输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通过搜索进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填写申请表页面。



  (三)填写申请表

  进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填写申请表页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登记设立日期(自动带出项为只读,不可修改);

  正确选择或填写:政策适用年度(不能选择重复的适用政策年度,若选择重复,则弹出下图提示)、所属行业、适用政策有效期起和止、计算期起和止、四项服务销售额、全部销售额。点击【暂存】按钮,可将填写信息成功暂存于系统中,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预览提交”页面。



  (四)预览提交

  1、进入“预览提交”页面,根据上一步所填信息,自动生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文件,下拉声明文件的滚动条,可以预览全部内容。



 

  2、点击【暂存】按钮,可将声明文件成功暂存于系统中,点击【下一步】按钮,弹出下图提示。



  3、点击提示中的【返回修改】按钮,返回“填写申请表”页面,可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点击提示中的【确认】按钮,提示“声明内容提交保存后,将不能修改,您是否确定提交?”,点击【确认】按钮,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五)受理通过

  1、成功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后,受理通过。



  2、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可以查看“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申请资料。



  3、点击【下载打印】,成功下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文件到本地。

  4、点击【评价】,可以对业务进行评价。

  三、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对申报的影响

  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规定,纳税人对应申报属期内存在有效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才可以填写附表四的第二部分加计抵减情况。并且并且主表的第19栏“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表四第二部分加计抵减情况的“本期实际抵减额”合计数。,这个申报 表填写,你看链接说明,http://www.shui5.cn/article/1d/127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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