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有一个情况是:我这边(销售方)给购买方开具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900的(19年11月),在12月13号我这边申请了红字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部分红冲了-10的,但是购买方在12月29号把900的全额认证抵扣了。20年4月税局要求购买方做了全额进项转出(购买方没有开具红字信息表),现购买方需要我这边重新开具发票给他们抵扣。我这边是需要先冲掉之前-890 ,再重新开具,因为发票购买方已经抵扣了 所以需要购买方开具红字信息表 那对方开了红字信息表是不是还需要进项转出一次呢 这样对方不是相当于转了两次吗 ?老师,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
是狸
于2020-05-08 12:02 发布 1032次浏览
- 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2020-05-08 12:08
这个情况只能要求购买方去联系他们公司的专管员给解决了。您之前申请开具-10的红字发票信息表时,应该事先联系购买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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