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再做企税汇算清缴时,职工薪酬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时,工资薪金的账栽金额填的是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数(计提数),实际发生额填的是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借方发生数,那计提数和实际发生数必然是有差异的,但是再计提最后一个月工资时,2020年汇算清缴前已经发放,按理来说就不用进行纳税调整是吧,那这样的话,在填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时的税收金额是填实际发放数,还是计提数呀
琪琪
于2020-05-08 17:45 发布 101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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