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再做企税汇算清缴时,职工薪酬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时,工资薪金的账栽金额填的是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数(计提数),实际发生额填的是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借方发生数,那计提数和实际发生数必然是有差异的,但是再计提最后一个月工资时,2020年汇算清缴前已经发放,按理来说就不用进行纳税调整是吧,那这样的话,在填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时的税收金额是填实际发放数,还是计提数呀
琪琪
于2020-05-08 17:45 发布 1062次浏览
- 送心意
maize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你的问题是什么?
2018-05-05 18:37:32
职工薪酬按计提的18年的金额填写,可以税前扣除的是汇算清缴结束前已发放的18年的工资,未发放的需要纳税调增
2019-04-09 12:58:43
是的,按图片一的合计数填列
2018-08-06 17:22:04
是的,是这样填列的
2020-04-21 10:23:13
你好,需要填帐载和实际数据相同。
2019-05-05 11: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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