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改革新出台了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其具体内容是: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用于抵减应纳税额。想确认下我们公司是自主研发了电商平台,为商家提供信息推广服务,是否符合此政策?
轻水
于2020-05-11 15:46 发布 894次浏览
- 送心意
maize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5-11 15:51
你看你们开发票税收编码是啥,是下面这些吗,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http://www.shui5.cn/article/49/86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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