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想咨询一下,我们是建筑企业,涉及外地预缴,外地预缴其中有个税预缴千分之4,但是外地的工地发放工资个税超过了千分之四的个税,我是需要再次补交,还是直接个税就做预缴部分,然后超过的部分不理会呢
KIA
于2020-05-11 16:08 发布 2049次浏览
- 送心意
轶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0-05-11 16:09
这个取决于你项目所在地工人工资在哪里申报。如果你是在总公司申报的,那么项目所在地申报千分之四,另外总公司还要继续申报。
相关问题讨论
这个取决于你项目所在地工人工资在哪里申报。如果你是在总公司申报的,那么项目所在地申报千分之四,另外总公司还要继续申报。
2020-05-11 16:09:31
你好,按照应发工资来。没有发放的时候就是零申报。
2021-08-27 16:47:49
你好,这个到底是销售建筑材料,还是提供工程施工服务?
2019-06-29 15:44:59
你好!
是按工资表上的“应发工资金额”申报的
2020-02-05 10:03:56
你好 签订劳动合同的 就说工资薪金 劳务合同的就说劳务报酬
2021-07-12 1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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