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的当期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两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我想请问一下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追回,是什么意思呀?
就是这么任性
于2020-05-12 10:45 发布 912次浏览
- 送心意
黎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5-12 10:49
你好,企业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之前开具的专用发票可以不用拿回来,如果对方没有入账,可以让对方退回。如果对方已经入账了,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要提供一份给对方平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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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么任性 追问
2020-05-12 11:38
黎老师 解答
2020-05-12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