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医药零售企业,主营药品销售,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吗?
兰酱
于2020-05-12 14:02 发布 57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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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果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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