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19年5月10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 A 、 B 两项商品, A 商品单独售价为180加元, B 商品单独售价为24(珈元,合同价款为350加元。上述价格不包栝增值税,增值税率为13%。合同约定, A 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 B 商品在2019年6月8日交付,只有当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350加元的合同对价。假设 A 商品和 B 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
苹果大山
于2020-05-13 11:08 发布 5756次浏览

- 送心意
王茫茫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20-05-13 11:39
您的问题老师解答(计算)中,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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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该A商品应该分摊的合同折扣为
45000*2/5=18000
2022-04-07 15:05:08

您的问题老师解答(计算)中,请耐心等待
2020-05-13 11:39:23

您好!是要会计分录吗?A交货时确认合同资产先
2021-09-28 11:57:27

你好,之前含税价格-之前含税价格/1.16*1.13
2019-11-28 10:26:37

同学,你好
有这个条款正常的
2020-07-03 09: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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