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上对于兼营的主业判定是什么? 我公司承接工程项目,包工包料,原材料基本不挣钱,比如我进项原材料30万,加上我的技术服务费15万,开给客户的发票是“建筑服务”45万。这样的话主业能是技术服务吗?我能按照技术服务缴纳税款吗?
闫玉亭·明小玉
于2020-05-14 08:46 发布 865次浏览
- 送心意
轶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0-05-14 08:54
看你们签订的合同 如果是施工合同 就不能用技术服务开票 最好两项分开签订 各自开票
相关问题讨论
看你们签订的合同 如果是施工合同 就不能用技术服务开票 最好两项分开签订 各自开票
2020-05-14 08:54:02
同学你好!二者不一致的。前者针对的是普通类别的技术服务,后者针对的产品、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提供的研究开发类技术服务,而且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服务费”增值税专票,其中有专票记载的可以作为研发费用列支,只要符合一定的研发绩效或者相关要求,有关费用一般可以报销。
2023-12-01 00:33:24
您好,这两个没什么区别的
2021-11-23 05:46:06
技术服务属于现代服务税率是6%
2020-02-28 13:40:16
您好,这俩哪个都是可以的
2022-09-28 10: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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