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雷蕾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5-14 21:19

你好,递延收益最终也是逐期分摊到其他收益中的,这句话是教材原文,没有错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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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计入递延收益后,后期按实际情况分摊到各期间。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2018-01-05 09:23:28
你好,递延收益最终也是逐期分摊到其他收益中的,这句话是教材原文,没有错的哈。
2020-05-14 21:19:48
收到政府的补助是否入递延收益,要看补助的性质和用途。 如果收到的补贴是用于和资产有关的,比如企业获得的政府资金用于购置投资性资产或用于固定资产的加工生产,那么这种政府补贴需要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当企业开始使用这些资产时,递延收益也逐步转化为收益。 但如果收到的补贴是和收益有关的,比如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者损失,那么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这种情况下,补贴也需要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的成本费用或者损失期间,再计入当期损益。
2024-04-18 16:20:36
你好,跟计入什么科目没关系。关键是是否满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2023-09-09 09:30:21
与后期收入或者资产有关的入递延收益
2020-04-15 19: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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