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要视同销售货物。但全面营改增后,“非应税项目”已经不复存在,建造动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处理一致,都属于用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不需要再视同销售,不需要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的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请问不是不需要计算销项税嘛?为什么账务处理又有销项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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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05-15 12:05 发布 1950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5-15 12:16
你好,同学。
在建工程领用材料使用峭用再视同销售了,你这分录已经过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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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和进象是你发票上的税额。
2022-03-27 14:54:47
您好!按规定就是
确认当期合同收入,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XXX合同段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17-04-19 09:34:52
你好,是的。
2016-12-14 07:25:43
软件中用负数或者用红字都是可以的
2021-08-08 23:53:11
你好,同学
老师看了分录,如果不用交税,转到营业外收入是没问题的
2024-04-28 13: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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