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集团一个与公办院校合办的三本院校,实际出资都全部是由集团,只是办学许可证都是用的公办院校的,我们算是它的二级学院,但日常的收支都是由集团控制。由于我们没有独立的法人证书,独立的办学许可证等,所以我们也没有独立的社保证,教职员工的社保只有集团代缴。 但是因为学院又是独立核算的,所以工资等日常费用都不会做为集团的费用去支出。所以汇算清缴上的从业人员,只有集团的人员,不包括学院的人员,社保年检要求提供汇算清缴的报告,人员和工资总额这一块就不可能一致,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还有,如果这样,集团可不可以把学院做
野性的咖啡
于2016-05-31 08:46 发布 129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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