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原有房产按30年计提折旧(理由充分),原会计政策披露房屋折旧年限是30年。2013年新增房产拟采用40年折旧(理由充分),不改变原有房产的折旧年限,会计政策披露折旧年限拟改为:30-40年。请教:年报中是否需要按会计估计变更进行披露?(发现有上市公司是按会计估计变更披露的,但是我觉得不应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仅需披露新增房产为何选用40年折旧即可)
伶俐的黑夜
于2014-10-14 22:26 发布 213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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