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原有房产按30年计提折旧(理由充分),原会计政策披露房屋折旧年限是30年。2013年新增房产拟采用40年折旧(理由充分),不改变原有房产的折旧年限,会计政策披露折旧年限拟改为:30-40年。请教:年报中是否需要按会计估计变更进行披露?(发现有上市公司是按会计估计变更披露的,但是我觉得不应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仅需披露新增房产为何选用40年折旧即可)
伶俐的黑夜
于2014-10-14 22:26 发布 2149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不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因为是属于新的资产。仅需披露新增房产为何选用40年折旧即可。
2014-10-15 17:00:56
同学,
改变折旧年限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从变更当月开始执行。
2021-06-29 15:08:53
你好!
因为总的使用寿命是6年,已经使用4年了
2021-08-26 07:21:05
请问:我公司的固定资产已确定折旧年限,但不是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请问今年可以变更按最低折旧年限折旧吗?如可以,需要办什么手续吗?.
2017-06-21 12:38:08
您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2017-06-21 12: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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