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如下:A公司新建车间,与某公司B签订施工合同,工程总造价(合同金额)100万。但是该工程分土建部分(20万)和钢结构部分(80万),合同签订后A公司另外找了一家公司C做土建部分,另签合同16万(比20万少4万)。B公司也同意把土建部分给C公司做。但是A公司未和B公司变更原合同。现在工程快结束了,A公司打给B公司76万(4万质保金),能否以原合同(100万)做为支付依据?如果变更原合同(100万的合同拆成一个80万一个16万),当初签订100万的合同走了招投标的程序,现在能轻易变更吗?
伶俐的黑夜
于2014-10-14 22:27 发布 934次浏览
- 送心意
王利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1、可以以100万的合同做为依据2、招投标合同不能轻易变更,尤其涉及到实质性条款
2014-10-16 09:26:21
你好,是的,是这样的
2021-11-22 16:59:50
你好,工程造价收入和合同总价一般是不同的金额
2019-05-17 17:20:25
您好!是的。一般都是这样。
2017-01-04 18:15:28
阐述没有问题,合同正常的结算约定
2019-08-27 08: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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