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个外商投资企业,在集团中属于研发中心性质。公司部分级别比较高的员工在入职时授予了一定数量的期权,该期权是境外关联公司的,也就是说如果该关联公司未来上市,我有权利以一个价格去购买他的股票.我的问题是,持有的境外公司的期权是否应该体现在中国公司(即前述研发中心)的账上?
A会计学堂-课程辅导王老师
于2020-05-18 15:10 发布 1329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05-18 15:17
你好,需要体现的,这是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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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体现的,这是对外投资
2020-05-18 15:17:31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内资的一样 了 做软硬件研发和出口 会涉及增值税及附加税 所得税等
2015-12-01 16:38:31
你好,会开具相应内容的发票的
2017-10-26 15:34:43
外国企业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是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代表母公司在国内的业务联络机构。代表处的经营范围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外商投资企业办事处是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设立的办事机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从事业务活动的合法凭证是《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依据该《注册证》,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从事业务活动。
简言之,代表处是指外国(或地区)企业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办事处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机构。
2019-01-10 11:36:29
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四种类型:
折叠合资经营
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折叠合作经营
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折叠外资企业
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折叠外商投资合伙
其主要的,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不包括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折叠
2022-02-23 22: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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