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老师,差旅补贴、误餐补贴:1、以工资形式超出多少标准否需要缴纳个税的?以工资形式发放的这部分补贴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列支?2、如果是以员工出差回来报销的方式,该补贴是否需要提供餐饮发票?若需餐饮发票是否可以列支在差旅费科目内以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
♂黑暗天堂♂
于2020-05-18 16:13 发布 1563次浏览
- 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05-18 16:15
.可以取得发票的情形:按公司制度规定,按实际发生“误餐费”按标准发放补贴(也可按实报实销处理,因属于“因公”的实报实销则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可以不按误餐补助处理),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之一;
2.不需要取得发票的情形:按公司制度规定,误餐费补贴只要发生“误餐”情形,就按标准发放补贴,则以相应的签领单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3.补充问题:误餐补助的个税问题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的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其中包括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如属于“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如单位是人人都有的或者部分部门人员定额发放“误餐补助”给所有员工(比如午餐补助),不属于“误餐补助”,应当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出差补贴不用发票 不交个税
♂黑暗天堂♂ 追问
2020-05-18 17:28
玲老师 解答
2020-05-18 17:29
♂黑暗天堂♂ 追问
2020-05-18 17:30
玲老师 解答
2020-05-18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