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让一宗于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票据齐全,现转让给另一企业。有以下问题请教大家: 1、如果选择简易计税办法,那前期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能否差额扣除? 2、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想问的是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包不包括契税和耕占税?
佳佳
于2020-05-19 17:59 发布 2380次浏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佳佳 追问
2020-05-19 19:03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05-19 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