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公司为甲公司,法人是小老板,乙公司的法人是小老板的爸爸的,甲公司10月份开了一笔47877.64元的税票给湖南的客户,由于合同到期,从新签合同的时候由甲公司变更为乙公司,但是9月份的销售是算在甲公司的。现在商场那边说要我们出一个函件,大致意思是乙公司允许打款给甲公司,才能给我结款。请问我该怎么写呢?
单薄的白昼
于2014-10-15 14:12 发布 766次浏览
- 送心意
王利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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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是甲公司开的,付款给甲公司按说不应该出证明,如实在要开,就写明事由,说明乙公司同意打款到甲公司就行
2014-10-15 14:39:15
如果个人和公司签订了代理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代个人向烟草公司买烟并向个人收取代理费,可以通过代收代付科目核算。
鉴于烟草专卖需要办理零售许可证,而个人买烟是自用还是转手再卖有权利管理之部门不好区别,因此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很有可能不符合烟草专卖等方面的规定而被烟草专卖部门处罚,另外税务部门估计也不承认这种违法合同,会要求公司按照买个个人的公允价格计算税金。
但是公司会计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可以不确认收入。
如果个人具备零售许可证,烟草局同意您公司代理,就不存在上面的问题了,会计方面还是根据经济实质(代理关系)确认收入。
2014-10-15 08:34:02
对的,就是这样记账
2015-08-14 17:18:41
签订一个三方协议,或取得A公司让你们付款给B公司的说明。
2014-09-27 23:46:52
你好 你可以直接做 A收到B的车款
借:银行存款 400000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代付-C 400000 然后代付的时候做:借:其它应付款_代收代付-C 4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 B 公司出具一个委托A公司付款协议 加盖公章 就行
2019-05-14 17: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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