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李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6-02 14:30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正在全国进一步扩大,对于远洋运输企业来说,“营改增”后运输方式不同,税负也有明显差别,因此,规划适合的运输方式应成为企业税务筹划的要点。
运输方式性质差异根据营改增试点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其中,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属于水路运输服务。其中,程租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期租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光租,则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
“营改增”前后税率变化“营改增”前,远洋运输企业提供程租、期租业务,属于营业税中的“交通运输业”,适用营业税率为3%。提供光租业务,属于营业税中的“租赁业”,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
“营改增”后,根据财税[2011]111号附件《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企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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