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外贸企业,最近出口了一票货物,帮客户垫付了海运费,但是走的是FOB价,我们已经收汇,收汇的金额是货款加上50美金,就是比关单上的美金金额多了50美金,请问这个多收了垫付的50美金合法吗?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到时候垫付的这50美金,货代会加在人民币的货代服务发票里面,我应该怎么做账呢?
亿点星火
于2020-05-22 10:45 发布 3636次浏览
- 送心意
阎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5-22 11:58
一般来说50美金金额较小,不会有什么问题,如果金额较大的话,在外汇管理局出口金额和收汇金额比对时就会出现异常,需要解释说明。建议在销售合同里增加代垫海运费的条款,这样在货代开票时别开这50美元,代垫的款项通过往来款支付,不确认企业的费用。收到客户货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待付海运费时,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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