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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5-22 13:30
根据财税「2015」144号:一、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二、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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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有关规定,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公平税负,现就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二、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2月24日
2021-11-22 22:27:58

根据财税「2015」144号:一、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二、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2020-05-22 13:30:51

本月缴纳的印花税。。。。。。。
2018-06-28 13:35:20

售后回购不计印花税。融资租赁合同按合同金额的0.05%缴纳印花税。
2024-09-12 10:09:33

你好
财税〔2015〕144号
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2020-07-05 15: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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