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且扣缴义务人为扣缴税款的,居民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1月1日至3月31 日内,向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one xiaoxiao千
于2020-05-22 15:17 发布 1707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5-22 15:20
你好 个人综合所得 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不是3月末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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