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梓苏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会计师 ,税务师
2020-05-22 17:20
这边给你提供下思路。
业务(1):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和外购的用于集体福利的存货及其运输费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即不得抵扣的进项税=(34+1×7%)×(15%+5%)=6.814(万元)
业务(1):外购香水精生产化妆品,可按生产领用量计算抵扣消费税,可抵扣的消费税=200×60%×30%=36(万元)
业务(1)、业务(2)、业务(8)合并考虑:当月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4+1×7%)+0.3-7.41=34.37-7.41=26.96(万元)
业务(3):包装物押金暂不作销售处理,逾期不能收回时才计入销售额。
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征税,销售A化妆品销项税=[60+3/(1+17%)]×17%=10.636(万元)
赠送2箱视同销售,销售B护肤品销项税=175.5/10×12/(1+17%)×17%=30.6(万元)
②业务(4):以旧换新,按照新货物的销售价格缴纳增值税,即含税销售额=10000支×175元=175(万元),销项税=175/(1+17%)×17%=25.427(万元)
③业务(5):视同销售,即含税销售额=100×(100+80)元=1.8(万元),销项税=1.8×17%=0.306(万元)
④业务(6):提供加工劳务,增值税销项税=4/(1+17%)×17%=0.581(万元)
⑤业务(7):将新研制的香水赠送给客户,增值税视同销售,增值税销项税=15×(1+5%)/(1-30%)×17%=3.825(万元)。
当月销项税额合计=10.636+30.6+25.427+0.306+0.581+3.825=71.38(万元)。
业务(8):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护肤品被盗,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即转出的进项税=5×70%×17%=0.595(万元)
业务(9):按征收率计算的应纳增值税=10/(1+4%)×4%×50%=0.192(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当期进项+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71.38-26.96+0.192=44.61(万元)。
迷路的牛排 追问
2020-05-22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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