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有点不明白,这里呀,乙公司已经在背书栏内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其后手再转让的,原背书人乙公司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后面为什么丙公司还可以对乙公司行使追索权呢?
阿芳
于2020-05-23 21:43 发布 789次浏览


- 送心意
王晓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0-05-23 21:53
您好,丙可以行使权利,乙可以不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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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丙可以行使权利,乙可以不负有责任。
2020-05-23 21:53:26

你好,正常情况下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 承兑人 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但如果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手再背书转让,那么原背书人对后手得被背书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是一种特殊情况。
2020-01-14 11:43:41

同学你好
还是有连带责任的
2020-12-25 13:29:04

您好,背书和保证的人不一样的,但都是保证责任
承兑汇票背书后背书人承担担保责任。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2023-09-07 19:41:04

你好是的,出票人不付款,被背书人可以向任何前手追偿
2019-03-27 07: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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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芳 追问
2020-05-23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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