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填写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第五行第一列“其中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和第6行第一列“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两个数字怎么填写?有什么关系?
美好的纸鹤
于2020-05-24 21:46 发布 828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0-05-24 21:48
1、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航空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3、核电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四条规定:“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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