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0-05-25 12:15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规定有哪些
  1、下列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8)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执行。
  2、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地税局审批。《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3、对免税单位使用纳税单位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自1989年12月21日起执行。
  4、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芳草 追问

2020-05-25 12:48

能直接答复下是还是否吗,这个百度也有

玲老师 解答

2020-05-25 12:59

符合上面的规定的就免交,因为不清楚你们是因为什么免税,所以直接回复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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