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集团公司首次发生出口业务,业务链条为;A工厂—集团子公司—集团—国外客户。后向业务员了解,A工厂只是名义厂商,实际供货的是A工厂的关联单位。合同与A关联单位签订,开发票的是A工厂。这样的业务集团申报出口退税有没有不合理的地方?
兰酱
于2020-05-26 12:56 发布 785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有发票和进出口权限就可以的,报关单和发票一致
2020-05-26 13:07:35
1、可以的。
2、可以开具佣金。
3、属于现代服务业的6%税率。
2018-05-13 09:29:27
你好,会影响企业在税务系统的信用
2019-07-25 09:37:49
你好,子公司本来就是个独立的法人主体的
2017-08-15 16:16:21
在石家庄成立的
2017-09-09 15: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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